报废汽车“卖破烂儿” 怎么征税?
报废汽车“卖破烂儿” 怎么征税?
自用车辆报废是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增值税,还是按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即销售二手车)适用减征增值税规定,相信大家很容易混淆。且看笔者以案说理:为什么从增值税角度看,“报废车辆≠销售二手车”!
案例
某事业单位2017年10月19日报废一辆自用轿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金属含量折算收购价格为350元,要求该事业单位提供发票。该事业单位到办各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围绕着如何缴纳增值税,笔者周围的同事观点不一。
观点一: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即销售二手车)政策
【理由】该事业单位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且并非一般纳税人,没抵扣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
350÷(1+3%)×2%=6.8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部分条款作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观点二: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政策
笔者赞同此观点。该项业务并不是销售二手车。
【理由】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对二手车的定义: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同时规定二手车所有人也可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即直接交易),但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简单总结为二手车交易对象是按规定还能流通使用的车辆,但必须转移产权(即按规定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销售方可选择购买方自由交易。
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的定义: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车辆回收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报废汽车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简单总结为报废车辆不能自由选择购买方,须报批后卖给专门的回收企业拆解,车辆不能再流通使用。收购价格是按金属含量计价,也就是俗称的“卖破烂儿”。
综上所述,“报废车辆≠销售二手车”,故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事业单位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350÷(1+3%)×3%=10.19元。
也许有人会问,该事业单位按次销售额只有350元,为啥不能享受按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呢?因为此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对于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使超过起征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对于已办理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全部应税销售额(含处置报废车辆销售额)如果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纳税人处置报废车辆必须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辆,自然不得享受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条款作废)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第十九条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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