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房产证的名字需要交税吗?
提问
更改房产证的名字需要交税吗?
答复
需要缴纳的税费可参考以下政策: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以下继承及赠予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疑问二
提问
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应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1.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2份);(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3)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在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应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5.其他注意事项见《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发布,2018年第31号公告予以调整)
疑问三
提问
我们是房地产企业,上一个月加入了当地的一家行业协会,缴纳会员35万元,请问缴纳的这个会费能取得发票吗?
答复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因此你公司缴纳的行业协会的会费应取得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而非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八条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第七条
疑问四
提问
请问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扣除还是需要分期摊销呢?
答复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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