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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诚财务提示您---例表提醒: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政策适用及开票申报

2017/9/7 7:56:23      点击: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区分

  财税〔2016〕36号: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财税〔2016〕47号:“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由“人力资源服务”调整至“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通常意义上理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其差额扣除的部分文件描述为“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而非劳务派遣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委托办理,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同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也不等同于人力资源服务大概念下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计税方法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3%。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结:选择差额征收的必须同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的税率为5%税率。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计税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

  (2)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3%。

  小结: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无论是否选择简易征收,其销售均为扣除代收代付项目后余额。

发票的开具

  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开票案例】某劳务派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57.5万元,支付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52.5万元。选择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万元。【(157.5-52.5)/1.05*0.05】
(1)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
(2)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3)申报表填报

  ①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
 ②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注意:

  (1)为避免申报清卡时发生异常,请纳税人勿使用开票系统中差额开票功能

  (2)扣除部分开具普票税率为5%,请勿开具0税率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