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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诚财务提示您---发票的收款人、开票人能否写英文名?

2017/10/10 8:25:01      点击: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齐全,不能手写,不能为英文名,且开票人、复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

如果客户是国外公司,若该单位有中文名称,则发票抬头应以中文填开。可在备注栏注明英文名称。如公司的全称系英文名称的,发票“客户名称”栏可以填写英文名称,但要用括号注明中文译名。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如果有的纳税人名字太长,发票栏打不开,为了便于执行,凡纳税人名称较长、字数在15字以上的单位,经纳税人提出规范性简称名称的申请、省辖市国税局备案并公布,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可按规范名称简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