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成立的个体户、个独企业等开具的发票,注意自查一下是否具备8个“有”!
一个有
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的业务。税务局不太关注发票本身了,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二个有
是否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个有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个有
是否存在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五个有
六个有
是否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七个有
八个有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是否有合理的定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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