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咨询   Case
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财务咨询

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已开始!知识要点赶紧记

2021/2/25 23:01:30      点击: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双诚财务为您准备好了知识要点,能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拿起笔记本记录!秒变达人分分钟。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有哪些?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温馨提示: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