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财务提示您---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创新创业 企业吸纳人才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高管发〔2016〕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大高管发〔2015〕30号)》第四条关于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的落实,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吸纳更多人才,发展壮大企业规模,特制定《关于创新创业企业吸纳人才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关于创新创业企业吸纳人才补贴政策
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吸纳更多人才,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大高管发〔2015〕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企业是指进驻区内众创空间(经“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备案并获得区级(包含)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注册三年以内,在高新区纳税的初创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为引进外埠(大连市以外)具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择业期内)。
第四条 给予创新创业企业的补贴专项用于新引进人才的招聘、培训和稳定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同一人才区内企业流动不重复享受本补贴。
第六条 申报工作一般为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补贴。
第七条 补贴标准
1.每引进一名外埠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2.每引进一名新毕业大学生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3000元;
3.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众创空间提交申报材料,众创空间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
2.众创空间递交人社局复审,并报财政复核和发放。
(二)申报材料
1. 创新创业企业吸纳人才补贴申报表;
2. 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4. 申报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 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复印件);
6. 外埠引进人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或原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等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 新引进人才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
8. 企业为新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账号)。
第九条 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如有虚假,须退还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大高管发〔2015〕30号)配套文件,实施期限与其同步。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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