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财务提示您---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17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17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9-1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体系建设,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7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包括: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专题、现代都市农业研究开发计划专题、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软科学研究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等5个专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主持实施项目研究工作,同期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3.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软课题除外),项目已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并完成项目阶段研发投入。
4.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按其隶属关系,由其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为不合格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近2年连续获得区级项目类科技计划支持(补贴类除外);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7.保税区和普湾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受理机关与时间
1.申报主体属原金州新区范围:
(1)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专题、现代都市农业研究开发计划专题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501
联系人:曾 建
联系电话:87631692
(2)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501
联系人:王经光
联系电话:87631692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与改革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403
联系人:高 妍、石 慧
联系电话:87610652、87560301
(4)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411
联系人:张 岩
联系电话:87610603
统一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2.申报主体属原大连保税区范围:
受理机关: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材料报送地址: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310
联系人:权 威
联系电话:87318017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3.申报主体属普湾经济区范围:
受理机关:普湾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普湾广场一号普湾经济区管委会3楼东侧
联系人:刘文鹏
联系电话:85779330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四、有关说明
⒈ 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项目申报。
3.拟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公示期间,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已完成投资、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证明,对证明材料与申报书相差较大的项目不予立项。
4.软科学研究专项为事前补助专项,立项项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并验收。
5.受理机关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
6. 受理机关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7.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经济发展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639214。
金普新区2017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一、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专题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处于产业化中后期,完成中试即将批量生产,且申报单位拥有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3、项目在执行期内新增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且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全口径缴税200万以上;
4、优先支持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立项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立项数量和程序
立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金普新区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以及各个计划资金分配额度控制。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以下内容作为附件。
(1)项目进展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
其中,前六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需提供,第七、八项内容可选择性提供。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二、现代都市农业研究开发计划专题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水产、果蔬和花卉为重点的育种研发,种植和养殖研究,产品质量控制研究,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处于示范推广或产业化中后阶段,且申报单位拥有该项目的自有技术;
3、项目在执行期内新增研发投入20万元以上。
(三)立项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立项数量和程序
立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金普新区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以及各个计划资金分配额度控制。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以下内容作为附件。
(1)项目进展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项目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6)企业销售证明材料(收据或发票);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
其中,前六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需提供,第七、八项内容可选择性提供。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三、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支持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3、获得发改、科技等部门批准组建或者认定的各级各类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16年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17年获得区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并获得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研发机构
(1)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在2016年获得批准组建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2)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在2016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立项数量:按照实际认定数量进行补贴。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资助方式及资金配比
资助方式:符合(二)申报条件企业,采取一次性补助。
资金配比:对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可连续二年给予每年5万元的研发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新区注册企业获得发展和改革部门、科技部门批准组建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贴,获得认定后再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认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一次)。
(六)申报方式和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以下内容作为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入库相关证明。
(2)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研发机构认定(或批准组建文件)证书。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四、软科学研究计划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国家赋予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战略定位和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支撑经济转型的重大需求,开展2017年度专题研究。重点支持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创区建设、自贸区建设、跨境电商发展、(科技项目)放管服与事中事后监管、智库建设、科技评估制度、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规范流程、科技智力成果价值量化等研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
(2)项目负责人从事的工作应与所报项目密切相关,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3)项目最终成果应是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应对我区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或者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或者在省级以上报刊上获得发表。
(三)立项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立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金普新区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以及各个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控制。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金普新区科技计划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
其中,前三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需提供,第四项内容可选择性提供。
五、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
(一)支持方向
1、对获得2016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2、对2016年度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服务型企业)给予资助。
3、对2016年度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发明专利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于2016年在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申报单位于2016年获得外国(地区)发明专利授权。
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对2016年在国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对在2016年获得外国(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支持,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1万元。
2、金普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服务型企业)认定条件及资助标准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2016年内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10件以上(含10件),服务型企业年内帮助金普新区企业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帮助金普新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200件,认定为金普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给予10万元资助。
(3)申报企业2016年内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20件以上(含20件),服务型企业年内帮助金普新区企业获得20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帮助金普新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300件,认定为金普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给予20万元资助。
(4)申报企业2016年内获得4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30件以上(含30件),服务型企业年内帮助金普新区企业获得30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年度帮助金普新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400件,认定为金普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给予30万元资助。
3、对2016年度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资助。
(三)立项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立项数量和程序
立项数量:无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均予以支持。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金普新区科技计划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1、2016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2、2016年度申报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实审费缴
费证明;
3、获得年度内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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