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年终奖5万,其中2万并综合所得,3万按年终奖单独申报?

2019/12/20 19:35:36      点击:
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税,也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励进行申报。
请问,一笔年终奖,可否同时使用这两种申报方法。比如,年终奖5万元,2万元并入综合所得,3万元按年终一次性奖励申报?谢谢! 

陕西省税务答: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文件明确规定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税率表计算纳税,所以一笔年终奖无法同时使用两种申报方式。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先发3万,按照年终一次性奖励申报,下个月再发2万元呢?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