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财务告诉您2018年国家的“金三”系统多强大!(谨记)
“金三”系统的再升级,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发票新规的相继出台,最严发票管控的时代到来,准备好接招和自查吧!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税收也紧跟步伐走进了税收大数据时代,金税三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回顾金税三期
什么是金税三期?金税三期系统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地税国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因特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金税三期发展历程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第一发展阶段
1.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启动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以及全国广域网及试点单位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实施。
2. 2013年2月,金税三期工程主要征管应用系统在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成功实现单轨运行。
3. 2013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等应用在山西、山东全省国税局、地税局单轨上线运行。
4. 2014年10月至年底,经过优化完善后的金税三期主要应用系统在广东、河南、内蒙古国地税正式上线运行。至此,金税三期第一阶段6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成功上线运行。
5. 2014年底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工程综合验收。
第二发展阶段
1. 2015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金税三期主要应用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至2015年底,完成河北、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湖南、青海、海南、西藏、甘肃、安徽、新疆、四川、吉林等14省、自治区推广。
2. 2016年7月上旬,辽宁、江西、福建、上海、青岛、厦门6省市完成正式上线运行。
3. 2016年8月和10月,北京、天津、黑龙江、湖北、陕西、大连、江苏、浙江、宁波和深圳10省市将分两批完成正式上线运行。
4. 预计2017年底金税三期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我们大力推进金税工程的就是为了控制增值税虚开发票风险。金三系统通过“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对企业纳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将给企业带来的变化;
五证合一意味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将使用同一个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在不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是共享的。
纳税人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实名认证意味着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已录入税务局监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纳税人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偷税漏税概率。
2.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大数据分析将取代人工预警;
金税三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地税国税之间增值税发票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与互通,通过利用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功能可以对某一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进行各种类型的比对分析。
3. 个人所得税将成为税务部门稽查重点;
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将自然人作为办税主体,用身份证作为每个人独特身份识别码,作为建立每个人唯一档案的依据,并以此为依据统一管理自然人的明细应征、征收和欠税信息。
4. 境外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将难逃税务监控。
在金税三期系统下,个人所得税被稽查的重点领域包括:在华外籍人的个税信息审核;企业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是否匹配;对个人在多处领取工资的人员,是否综合补税;年薪12万的人群是否申报,综合补税等问题。
二、2018年金税三期再升级
“金三”系统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将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就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各省市国税局开始施行。
政策依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那企业应该如何填写,填写哪些纳税申报表呢?
首先当你填写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每个栏次的提示进行填写,没有的或者不适用的就不填。
另外,一定要严格按照顺序填写,系统会根据你填的内容在另一些相关表中自动生成一些数据,如果你不按照顺序,系统可能会报错,导致无法提交。
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剩余部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5.《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7.《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9.最后根据以上表的填写数据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票表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如下: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如下: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你可能会说,我企业的经营现在还不成熟,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还不得月月报异常,每月都锁我的税控器,还让不让人活了?
如果你的企业实在是达不到以上规则也不是说你就一定要出问题,总局允许各省市税局设置白名单,将达不到上述标准又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加入白名单。这样的话,金税三期即使检查到这些企业的异常也会略过,然后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不会锁你的税控机。
三、哪些企业会成为重点对象?
传统的纳税大户,以及企业的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企业,虚开普通发票来抵扣所得税的风险非常大。
例如: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中介机构、广告传媒等发票违法问题高发行业。税务系统将会加大检查的力度,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税务局通过升级的金三系统、大数据以及税收分类编码等技术,并根据经验判断,逐票比对、逐票核查,来发现企业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发票金额占比异常的发票开具情况。
“金三”系统的再升级,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发票新规的相继出台,最严发票管控的时代到来,准备好接招和自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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