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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公司发购物卡,会计千万别这样!

2018/12/20 10:33:28      点击: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我们发现会计人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业务1


案例: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业务4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物卡不要多缴税


1、据说下面这两种购物卡涉税处理有80%的人多缴了税,你会多缴税么?


企业以团购价格95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50元计算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5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将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购物卡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我们发现会计人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业务1


案例: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业务4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物卡不要多缴税


1、据说下面这两种购物卡涉税处理有80%的人多缴了税,你会多缴税么?


企业以团购价格95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50元计算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5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将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购物卡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