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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补充通知

2018/10/9 16:53:31      点击:

三部门印发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补充通知

时间:2018/10/1 13:02:42 点击数:23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

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