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财务提示您---这样的原始凭据坚决不收,有被稽查的风险
1、内容更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可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该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事情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举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该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举行。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应经济业务事变环境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作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该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付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
对不真实、不正当的原始凭证,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属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如手续不完整、项目有遗漏、数字计算不准确、文字说明不完整的,应当退回,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单据很重要,一不小心就会陷入被稽查的风险,所以对于一些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一定要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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