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6%→13%从4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合同这么签!会计需重点审核几个要点!
但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目前还未官宣具体何时施行新的税率。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和3月7日财政部部长答记者问上都没有提及这个准确时间。但有网友留言,预测是4月1日开始。秀财君个人认为4月1日开始时间过于紧张,但这不妨碍我们对技术性细节的讨论。
很多人后台提问:那现在签订合同含税价合同为好,还是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今天以案例方式,和大家聊聊!如有不妥可在留言处讨论哦~
增值税大降!哪些企业受益?
一、制造业和小微企业是重点减负对象!
2019年,减税将延续普惠性和结构性并举,重点受益的企业是制造业和小微企业!
二、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
增值税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会上明确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当前的16%减至13%!
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由10%降至9%!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原来的10%降至9%!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扩抵!
6%一档保持不变,但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一些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进行侧面减税!
五、税率将三档并两档!
在增值税改革中,三档并两档将是必然,相信不远的未来就能实现!同时,税制将在2019年会进一步简化,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1月1日实施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也会逐步落实。
增值税降低已经是板上钉钉,但是仍需等正式的财税文件出台!因而,在等待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务必做好准备!
一、销售一方签订合同最好含税!
举个例子:
1、如果A公司,卖了一批16%税率的货物给B公司,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80万元
(1)16%税率下:
B公司则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80万/(1+16%)*16%=80万
(2)税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变成:580/(1+13%)*13%≈66.7万
A公司获利80-66.7=13.3万
2、同样的A、B公司,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
(1)16%税率下,B公司支付A公司金额为:580万
(2)13%税率下,B公司只需支付公司A:565万
B公司可少支付580-565=15万元!
3、结论:
1、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
2、降税率前,签订合同,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
二、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降低是好事,能让企业省下一大笔钱。可是这笔钱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假设:
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580万元(含税价),2019年4月25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A公司 5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00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8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80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7256.64
营业外收入:132743.36
减少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80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3%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两者的差额132743.36元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款!
减税对企业和财务,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一)如果你是生产者
——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二)如果你是消费者
——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三)如果你是财务
——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含税或不含税,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
企业签合同,
会计必须审核五大要点!
1、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2、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3、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 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4、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5、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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